河南:“盐改”被“延改”,有外来盐企被处罚停业

2020-11-16 11:40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4097

国务院正式实施了盐业体制改革,要求到 2017 年年底,省、市、县各级盐业体制实现政企分开。各地积极落实改革要求,成效显著。但在河南省一些地方,"盐改" 一次又一次拖延,政企分离尚未完成,甚至出现了 "盐检车" 出售的奇怪现象。


当地盐业企业开盐检验车销售盐,外国盐业企业因跨地区经营而受到处罚,直至关闭。


早在 2018 年 7 月,河南省车城县就发布了盐业局改革通知,但公开信息显示,2019 年 7 月 15 日,在车城县街道上仍有 "盐政检查" 的小货车,运送着泽城县盐公司销售的盐,车体上还印有 "大庆盐业清热冷却血" 的口号。


新乡县盐公司注册资金 535000 元,是河南省盐业定点批发企业,具备盐业批发资格,按照国家 "盐改" 政策,可以在全省内开展批发业务。


新乡县盐业公司于 2019 年 4 月进入车城县盐业市场。5 月份,该公司下游商家李如银超市以非法购买盐为由,受到浙江省盐业管理局的行政处罚。


当年 7 月 29 日,新乡县盐业公司以未取得 "食品营业执照" 为由,被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此后,新乡县盐公司被处以 270 多万元的处罚,法院以冻结公款结案。


记者在接受采访时获悉,今年三月一日 "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实施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食盐批发企业必须申领 "食品营业执照"。


新乡县盐业公司于 2017 年和 2019 年年初在新乡县申请了 "食品营业执照",但当地的答复不需要处理。赤城县盐业公司的 "食品营业执照" 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举行。此时,新乡县盐公司因无执照而在新乡县盐公司被调查和处理仅 18 天。


新乡盐业公司法律代表陈玉端说,自 2019 年 3 月开始跨区经营以来,该公司的批发范围已扩大到全省 30 多个县、市,其中 20 多个地方基本顺利开展业务。但他被罚款 400 万元,在 10 多个地方缴获了 100 多吨盐。


以下是 "栅栏",执法是基于 "感觉",惩罚取决于 " 供认


新华社电信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 "盐改" 未完成的地区,国外盐业企业在整个地区遇到了障碍,可以说是各种各样的。


工信部办公厅和其他三个部门今年一月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盐业专卖管理的通知" 规定,省级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定批发企业的食盐供应。然而,宁陵县政府今年 7 月明确表示,宁陵县盐业公司 "为宁陵县" 指定 "联合" 盐批发企业,负责组织全县 "联合" 盐的供应。"业内人士表示,这相当于以下" 围栏 ",外国食盐批发企业,全部封锁宁陵县没有碘盐市场。


位于车城县浦东街毛王村的富瑞祥购物商城 10 月 23 日被浙江省食盐执法监督局通知新乡县盐公司销售碘盐。通知中,傅瑞祥购物商城位于高碘区,碘盐销售不符合市场供应要求,要求立即停止销售,并在最后期限内退货。


根据规定,高碘地区名单由省有关部门发布。记者发现,河南省卫生卫生委员会在 2019 年 12 月公布的高碘土地(病区)名单中不包括毛王村。浙江省盐业执法监督局向记者提供了官方文件,未能证明毛王村是高碘区,但告知他们,毛王村是高碘区。



新乡县盐业公司方城县销售部业务员薛喜春,因新乡县盐业公司防城县营业部未取得食盐批发资格,被防城县盐务管理局罚款 2.8 万元。




食盐批发需要批发资格。新乡盐业公司有批发资质,但方城县营业部没有。薛喜春销售的食盐究竟属于新乡县盐业公司还是方城县销售部,与案件性质有关。




薛喜春向记者出示了新乡县盐业公司开具的发票,认为食盐属于公司所有。




方城县盐业管理局副局长张辉承认发票的存在,但认为发票不能作为确认食盐属于新乡县盐业公司的依据。他向记者展示了确定食盐是否属于防城县销售部的主要依据:薛喜春和下游商户承认食盐是从该公司防城县销售部购销的。




河南省不少地方的食盐零售商向记者反映,外地盐业公司的食盐批发价至少比当地县盐业公司便宜 50%。




宁陵县城区一超市工作人员说,当地盐业公司批发价 60 多元的一箱盐,国外盐业公司同样品质的食盐,只需 20 元左右。




2017 年,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跨区域食盐经营的主要障碍是一些地方盐务局和盐业公司政企分开,盐业公司为自身商业利益设置行政壁垒。




据记者调查,新乡县的盐业公司业务开展困难。比如宁陵县、柘城县、方城县等地都是县盐务局和盐业公司两个单位的一人负责人。有的甚至没有职工隶属关系分离,盐业改革也没有落实到位。




宁陵县盐业执法监察局局长、宁陵县盐业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良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政企分开已久,法人已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举报,当证书在年底到期时,证书会被更改。




尽管各地都宣称要推进“盐改”,但部分市县进展缓慢,致使“盐改”完成期限多次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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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河南省已两次推迟竣工。最早的完成期限是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后来很明显是在 2018 年 6 月底之前。




今年 10 月,河南省食盐垄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也强调,“在深化食盐专卖体制机制建设中,要重点突出按照省政府要求完成盐业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必须在 2020 年 11 月 15 日之前完成”。




县盐务局一位干部说,“盐改”推进缓慢,最大的困难是人员安置。改革后,大多数人想进入老牌盐务局,但新成立的盐务局人员太少。他县盐务局有 400 多人,新盐务局只提供 20 多人。没人愿意捅这个“马蜂窝”。当然,推进盐务改革难度很大。




同济大学国家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杜恒认为,盐业体制改革向市场化方向发展是大势所趋。国家出台的“盐改”方案有明确的时间表,各地要按照改革方案实施。国家改革是一盘棋,“盐改”不能以任何借口成为“延迟改革”。关键在于地方领导推动改革的勇气。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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