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手段去优化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市场活力的释放。当前,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深刻复杂变化,迫切需要突破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营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企业创新创造的活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我国国有营商环境法制化水平不断提高,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推动了市场主体发展的活力和动力更加充分,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机遇和保障。
全面保护产权,增强信心。产权内容完备、产权得到有效保护,是市场主体参与竞争、积极创新创造的重要基础。《民法典》规定,保障所有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和私人等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和独立经营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民法典》的通过和一系列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使民商事法律体系更加成熟和定型,使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在内的财产权益制度更加完善,股权等投资权更加科学完善,功能更加细化和优化。同时,产权请求权、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权利救济方式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进一步加强,产权激励更加有效。市场主体的各类财产权益得到了法律的充分承认和充分保护,创新创造的内在动力更加强劲。
完善市场机制,保障公平。公平是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竞争、充分发挥活力、实现优胜劣汰的基本条件。公平意味着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障平等、发展机会均等。近年来,各种市场准入壁垒逐步打破,通信、能源等重点行业逐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和逐步完善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围绕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在法治建设中,强调促进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更加尊重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特别是随着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全面实施,对企业的不合理限制日益减少,不同所有制经济体制的市场主体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的格局日益成熟,市场主体对市场竞争的信心日益增强市场主体在创新和创造中更加坚定。
开放市场体系激发活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求各种生产要素尽量进入市场,充分流动,实现效益最大化。当前,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重点,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正在加快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更加完善,建立了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入市制度,加快推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村土地 "三权分置" 改革深入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和抵押融资在制度上成为可能;土地和海域使用权划分为三级,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采矿权出让和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资产特许经营等制度日趋完善。资本市场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不断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落地,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供给逐步加强。针对互联网与经济社会领域深度融合的发展趋势,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等写入民法典,进一步厘清数据与个人信息的界限,大幅提升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水平。"。
提升服务水平,优化环境。深化 "放管服" 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展内生动力的重要举措。随着政府职能转变步伐加快,一些长期存在的重审批,轻监管,弱服务等问题得到明显改善。有关企业经营许可事项继续简化,各类审批,登记,备案时限大幅压缩。网上办理,"最多跑一次" 等促进了投资交易便利化,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更有保障。事中事后监管得到加强,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市场监管体制得到理顺,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体会到 "放管服" 改革带来的便利和实惠。要进一步巩固已有改革成果,把行之有效,久久为功的做法逐步上升为制度规范,用法治手段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不断释放市场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