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支持
民法典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既是公民权利的宣言和保障,也是国家治理的民事法律基础。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全面部署。要认真贯彻《民法典》的规定,不断提高法律规范的治理效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制化,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实现党、国家、社会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推动国家调整民事关系制度化、规范化,从而提高行政执法和司法法制化水平。
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法治首先要坚持宪法,法治首先要坚持宪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必须全面贯彻宪法,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其中,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不断提高宪法实施水平的重要起点。民法典始终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全面保护人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宣告和规定了民事主体的权利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全面完善和规范我国公民权利的种类,形成较为完整的公民权利体系。同时,要完善维权救济规则,形成规范有效的维权机制,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各项公民权利。
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使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公民权利保障更加有力,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民法典》不仅为民事主体提供了行为依据,而且为政府的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行政监督提供了重要的尺度。它体现了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相适应。对推进责任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建设具有积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许多规定都直接涉及有关国家机关,直接涉及公民、法人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实施的水平和效果,是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标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的规定和民法典的要求,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擅自作出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决定。《民法典》将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执法活动更加规范、公正、文明,切实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
有效调整民事关系,协调各方面的权利义务,是国家治理的基本问题。如果民事关系调整得好,各种社会关系就会更加和谐,各种社会矛盾也就容易得到妥善处理。民法通过确认民事主体的权益,规范民事行为,明确法律后果和责任,实现了生命健康权、财产安全权、交易便利权、生活幸福权和人格尊严权的平等保护,增强法治观念和公民主体的自治、自律、自治意识,促进各种矛盾的有效解决,协调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构建公平、稳定、可预见的民事关系和社会秩序,有利于完善基层治理、市政治理和网络治理,为构建更加高效的社会治理体系提供有力支撑和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