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加强科研“底线”和“红线” 对违规行为0容忍
从四川科技部在成都召开的政策解释会议上了解到,四川省科技部要加强科研的 "底线" 和 "红线",坚决遏制零容忍的科技活动,进一步营造明确的科研生态,用制度供给保护四川的科技创新,用科研诚信培育科技创新。
据了解,"实施细则(试行)" 的四章从责任主体、主体认定、性质界定、记录管理和试验期等方面对四川省科技厅开展的各类省级科技活动中的科研失信行为提出了 22 项具体规定,为按照该规定开展科研诚信记录提供了制度。
在内容上,实施细则(试行)涵盖四川省科技部组织的所有省级科技活动,包括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咨询、评价、项目制定、实施、绩效评价等管理和实施环节。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创新资格(包括高科技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申报、科技奖励、职称评审、技术服务等。在确认上述活动中存在违反信托行为后,四川省科技部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失信行为信息进行了客观记录。
中国科技部的文件主要针对严重违反信托行为,四川颁布的 "实施(试行)细则" 增加了对一般违反信托行为的定义和记录。根据科学研究的严重程度,将信任违约行为分为一般的信任违约行为和严重的信任违约行为,并定性地描述了各类责任主体违反信任行为的具体表现。其中,一般背信行为 11 起,严重背信案件 20 起。这是科技活动的边界,是广大科技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的 "红线" 和 "底线"。
在规范记录程序方面,"实施(审判)细则" 明确规定了失信记录的依据和惩戒期限、查处原则和程序、记录的主要信息、失信行为的动态管理、投诉处理等,同时建立了四川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对各相关责任主体的失信行为进行客观记录和动态管理。
对于违约记录中的责任主体,四川省科技部将根据科技计划项目、平台、奖励等管理措施的有关规定,定期或永久取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奖励、平台建设等申请资格,并在科研项目、评审专家选拔、项目管理机构确定、科研项目评价、科技奖励等方面予以取消。以违约记录为重要依据。同时,将严重违反信托记录的责任主体作为日常科技监督的重点对象。